建筑材料实验室管理条例总则

发布时间:2022-09-15 15:01:36
发布人:建筑材料实验室

实验室管理的中心任务是维护实验室设备和人员安全、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、保证设备的稳定和高效运行。实验室的管理条例如下:

1) 学生、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前,应参加学校、院系和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,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后,后方可进入实验室;

2) 非学生或工作人员,不得进入实验室;来访和参观人员需事先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,参观期间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;

3) 大型设备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,管理人员负责设备使用房间的卫生,水、电、气的安全,设备校准和运维。学生在使用大型设备前应经过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;

4) 实验设备在使用前,需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预约,大型设备还需填写纸面的设备使用记录表;

5)  与设备配套的专用电脑不得自行安装软件,不得自行联网,实验数据采用光盘刻录或使用专用移动存储器的方式进行拷贝,以防病毒入侵或其它安全隐患;

6) 实验室内,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事情,不得打闹和大声喧哗。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电灯、空调和门窗等,节约能源并保证安全;

7) 实验室内严禁抽烟、使用明火和私自架设电线等违规行为;

8) 实验室开放时间为:7:30-22:30;除值班保卫人员外,其余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超时逗留或过夜。

所有人员都应遵守上述管理条例,如有违反,视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处分。